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规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 记者近日从阳江市税务局了解到,该局对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适用范围、实施期限、缓缴期限、资格认定、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方便市民熟悉了解。 一、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 (一)适用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以上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二)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在此期间,企业可实行一次申请,申请后在实施期限内均可缓缴三项社保费。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缓缴期限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我省按照最迟补缴时间统一调整缴款期限)。 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四)资格认定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审核。税务部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可享受缓缴的行业中:餐饮、零售、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的分类标准,分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7)规定的餐饮业、零售业、航空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铁路运输业;旅游行业的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旅游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规定的旅游业执行。 (五)办理流程 缓缴期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税务部门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 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记者/费先霞 通讯员/陈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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